得利不予偿还的情况有哪些,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

更新时间:2022-11-25 21:00:45作者:未知

得利不予偿还的情况有哪些,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因收养而被解除,不再负担。若该养子女仍赡养其生父母,则属于尽道德义务,对于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养子女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务未到清偿期本无清偿的义务,但若债务人主动提前清偿而受领时,即使债务人因此而失去利益,债权人因此而取得利益,债权人得到利益也不返还。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一方明知自己没有交付义务而向他人交付财产的,对方接受该财产不予返还。
4、因不法行为交付的财产。不法原因既包括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包括违反公序良俗。因不法行为而给付财产的情形下,对方不能取得该财产,该财产应当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