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