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更新时间:2023-02-10 14:14:10作者:智慧百科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含),其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 199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 3 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 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其中 2022 年 3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可放宽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 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 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属在厦就业的,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在厦的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4.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镇),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保障对象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保障或申请保障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

   (三)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56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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