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落户政策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11 08:00:22作者:未知

武汉就业落户政策及要求

  武汉就业落户政策一览

  1、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

  2、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

  3、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

  4、“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

本文标签: 城区  开发区  企业  武汉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