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国(境)人员户口注销情形汇总

更新时间:2022-04-26 08:09:53作者:佚名

无锡出国(境)人员户口注销情形汇总

  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d、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

  受理条件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省公安厅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注销户口。通过因私渠道合法获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凭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二、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

  受理条件

  前往台湾定居的,由本人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亲属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定居批准通知书办理

  三、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外国护照

  d、出入境记录

  受理条件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籍的凭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身份认定办理。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受理以下事项的,应当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一)公民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二)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三)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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