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09 13:41:39作者:佚名

中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

  申请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