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原文

更新时间:2022-03-22 02:20:03作者:佚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原文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从方便来肥落户、支持企业用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安居保障等9个方面细化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条条 “真金白银”,干货满满,自2020年12月28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来肥落户

  来我市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就业帮扶和失业援助等服务。

  二、支持企业用工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拓宽就业渠道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四、加强安居保障

  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五、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成功组织20家以上单位500个以上岗位、50家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的,分别按照每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加大创业扶持

  适度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

  七、扩大见习规模

  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含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支持各类创业孵化机构、企业和园区开发创业见习岗位,创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八、强化技能培训

  针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发展人才需求,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双千培养”工程(每年培养1000名专项技能和1000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九、提升服务能力

  在重点企业设立“服务专员”,在高校开设“就业创业大讲堂”,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窗”。开通运营“合肥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精准推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和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各牵头责任单位应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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