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2022

更新时间:2022-05-21 08:03:25作者:佚名

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2022

  ➤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江西省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3号)、《关于扩大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21年起,承担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为做好2022年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2022年我校共计划招收公费师范生500名。

  二、招生专业和代码

  见文末附件。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

  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3.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在江西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须按《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参加体检。如考生不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勿报考。

  (二)批次和志愿

  省属公费师范生列入提前本科批次(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为确保顺利录取,建议考生填报包含本人户籍所在地市专业代码,并在系统中勾选“服从调剂”。

  (三)录取规则

  执行江西省的提档政策,认可江西省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对同一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调剂处理,否则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凡被录取为省属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应按相关规定与录取专业所在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已录取、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签订协议书时,原则上按高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县(区),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五、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考核,落实具体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公费师范生到岗任教后,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补偿其在校四年所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不满6年的,须按《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我校师范类专业全部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资格。

  2.未尽事宜,参照《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s://www.gnnu.edu.cn

  4.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email protected]

  5.本招生简章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江西省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和代码,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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