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集美区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时间+流程+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25 21:08:23作者:佚名

2022厦门市集美区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时间+流程+材料)

  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精神,制定我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登记:2022年6月1日-8日、7月10日-11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2022年6月9日-7月11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2年7月10日-11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2年7月10日-11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的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9日、7月5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分别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27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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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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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22〕35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七、2022年秋季转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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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入学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协调各居(村)委会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公民办小学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书面提交招生工作情况汇报表,及时规范地建立新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2022年6月10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22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6月16日前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2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对象仍需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三)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在确保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划片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于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区教育局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入公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未纳入集美区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纳入集美区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七)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八)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校应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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