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4:15:01作者:未知
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含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下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文、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基数审核,单独组织开展,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范围。
审核方法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审核采用自主承诺申报审核制(附件:承诺书)。
♦ 在市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网上经办平台自主承诺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统一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0、11号窗口申领U-key开通网上经办。(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地铁1号线珠江路 站1号出口)
♦ 在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通过网上经办平台自主承诺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确需临柜办理的,需按规定如实填写《2021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审核汇总表》、《2021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工会组织公章)并携带用人单位2020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20年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审核时间
2021年11月22日始至2021年12月22日结束。
调整审核原则
1.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所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月(赣人社字〔2021〕301号)。
2.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4款规定一致)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为:2021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300%=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月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
3.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由信息系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数,按以下规则最终确定:
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申报职工个人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时,低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176元的,按不低于3176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高于全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16644元/月的,按16644元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温馨提示: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申报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进调整核定用人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