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东莞编制教师招聘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04:45:01作者:未知

2021年10月东莞编制教师招聘条件

  2022年秋季开学东莞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首日前一天。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是物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按高往低的原则,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物理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物理教师岗位和初中物理教师岗位;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和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如下要求报考:

  (1)本科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才能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研究生毕业生。受疫情影响,研究生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职称要求

  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般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取得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受职称认定时间改变的影响,本次招聘报考教师岗位而暂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可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符合认定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条件,并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关职称的认定,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承诺书见附件2)。其中,广东省教师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

  5. 放宽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和职称要求,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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