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5 17:10:23作者:未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需使用手机微信搜索“新疆政务服务”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两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
二、考生赴考时应从居住地直接到达考点,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考试前连续三天(每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四、低风险地区(或非管控地区)疆外旅居史考生按照我市要求,48小时核酸+落地核酸及2、3、4天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或正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4.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可在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办理退费。
七、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要在考前签订相关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并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