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23 18:29:07作者:佚名

浙江温州超标电动车上路处罚规定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

  01、已做好备案登记的

  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0年7月1日前)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作防盗备案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

  ▲备案登记(绿色防盗号牌)

  也就是说已做好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也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处罚

  若2023年1月1日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是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应前往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经注册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可长期使用,不上牌的禁止上路。

  三、其余较常见的电动“二轮车”

  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是“轻便摩托车”都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但要注意的是拥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驾驶员可以骑行轻便摩托车但拥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的驾驶员不能驾驶普通摩托车一定要按需选择要考取的驾驶证类型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骑行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鼓励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如果你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安装公安机关核发的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交警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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