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2-06-24 18:10:55作者:佚名

佛山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提高参保质量,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要求,佛山市近期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清理工作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份“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两份“居民医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根据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政策,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清理工作是佛山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提高参保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重复参保的人员,需有序进行清理

  “重复参保”清理工作如何进行?

  重复参保清理工作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原则如下:

  一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是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个参保关系;

  三是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是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五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六是参保人在两地同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经由参保人本人确认同意后,只保留一地参保关系;

  七是参保人在一地以一般居民参保、一地以政府资助人员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得参保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参保关系,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近期,市、各区社保局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重复参保的参保人,向参保人告知解释重复参保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应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重复参保的关系。参保人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选择的,社保部门将按照医保发﹝2020﹞33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同时,“粤医保”小程序参保情况查询和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已开通,参保群众可在线上查询参保情况和申请线上停保;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停保(适用于本省户籍地申请参保的人员)。

  参保人已缴纳医保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重复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回。

  具体详询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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