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更新时间:2022-07-06 18:33:59作者:佚名

中山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申请条件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4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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