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06 19:56:07作者:未知

中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中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户籍地为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办理条件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第三章第十条第(十)款符合条件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给予10000元资助。

本文标签: 户籍  人员  年内  个月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