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哪些退役军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2-03-22 09:21:01作者:佚名

青岛市哪些退役军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缴存人员

  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其安置单位按规定缴存。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待安置期内可由退役军人本人缴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存。

  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其本人缴存,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

  适用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本文标签: 缴存  青岛市  军人  按规定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