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产假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09-11 22:24:46作者:智慧百科

关于珠海产假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持续更新)

  关于珠海产假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持续更新)

  1、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4、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产假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录;(5)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提供假期证明,如未提供,默认为15天。

本文标签: 产假  津贴  规定  个月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