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13 18:40:22作者:智慧百科

佛山公积金贷款标准是什么?

  佛山公积金贷款标准

  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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