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高级人才津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15 21:19:51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高级人才津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申报对象

  博士津贴申报对象:在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有行政事业编制,且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发放范围。

  ✿申报时间

  博士、博士后月津贴

  博士、博士后引进的次月起可以享受月津贴,引进时间以签订工作合同或办理接收报到手续为准。每年6月和12月份分别申领当年上、下半年的月津贴,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发。

  ✿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实地走访和审核汇总工作,确保人才符合申报条件。

  (二)省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博士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

  (三)上述单位填写《申报博士津贴汇总表》、《申报住房补贴汇总表》盖章后与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审核无误后,即发放津补贴。

  ✿注意事项

  (一)离开惠州到外地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不予申报津贴。

  (二)经核实在单位旷工较多、发挥作用较差、影响博士声誉的不予申报津贴。

  (三)还在享受领军人才补贴期间的,不予申报津贴。

  (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退回上年度申领的全部津贴;未退回上一年度津补贴的,停发本年度津补贴。

  (五)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津补贴;未退回的,由市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六)在下发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津贴的和落户3年内不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发。

  (七)在机关(含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发放范围。

  (八)因个税记录存在滞后性,故本次博士津贴只申报7-10月份四个月,11、12月计入下一年度发放。遇有未能打印出10月份个税记录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10月份工资发放表。

  申报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企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如有高层次人才调离的须及时报告。一经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将通报批评并不得申领津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和追回申领的所有津贴款项。

  大亚湾区申请地点:

  请各用人单位(企业)在11月27日前将市级人才津补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版(附件7、8)交至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市人才办,夏海滨,2245255;区人才办,苏赛辉,5568065;地址:大亚湾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进门取预约号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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