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7:37作者:智慧百科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购房所在地的工作证明(社保缴存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
4.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
5.职工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原件;
6.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7.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若配偶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8. 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注意:
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帐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注意,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