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省内+省外)

更新时间:2023-02-09 18:57:07作者:智慧百科

2023沧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省内+省外)

  沧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1.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按照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拓展内容:

  1、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2、因治疗恶性肿瘤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异地  参保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