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法稳定居住证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3 11:20:05作者:未知

杭州合法稳定居住证办理条件

  合法稳定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本文标签: 房屋  申请人  租住  期限  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