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期限

更新时间:2022-03-23 16:50:05作者:佚名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期限

  》》》2021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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