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3 22:50:03作者:佚名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申报人群: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①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②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办理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申报流程:

  (一)门(急)诊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急诊诊断证明;

  8、报盘文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2、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专用章的处方。

  (二)普通住院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如有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具体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7、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报销结果。

  (四)软件操作

  1、软件下载:

  各社保所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需使用最新的医保数据采集软件。

  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从“软件下载”中“参保单位”内,下载和安装最新 “五险合一采集”软件普通单位版软件。(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2、软件问题咨询:

  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系统开发商服务热线96102寻求技术支持。

  ☞单据装订:

  (一)门(急)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3、以每张收费票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为一组,按照每张收费票据日期先后顺序装订。

  4、其他办事材料。

  (二)普通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他办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