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06:05:04作者:未知
一、保障对象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二、保障标准
1.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格予以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总额的50%,第2年发放总额的50%。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与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2.申请对象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受理时间
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资格证受理时间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2021年度受理时间是9月13日至9月30日,仅作参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发放常态化受理。
五、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选择“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未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6个月(含)以上在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③申请购房补贴的,在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在领取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
④其他相关材料。
2.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六、其他
1.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健人才除外)。
2.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才科:58616808
区人社局人才中心:63734147
区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88100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36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