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潞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6 00:20:07作者:佚名

长治潞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我区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暂)住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关系稳定,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两种以上社会保险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编制手续(满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外来创业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纳税1年以上情况等证明材料,投资入股的要有投资入股1年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须持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

  (3)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4)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需父母在我区建成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诚信据实申请,在我区建成区内申请人及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有院落式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单元式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认定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无前述要件材料显示面积的,按《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核查、现场查验测量面积为准。面积均采用建筑面积。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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