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8 19:00:19作者:佚名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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