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目录

更新时间:2023-02-06 18:40:16作者:智慧百科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目录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目录:

  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以下物品:

  一、枪 支、子 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 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 炸物品类:

  (一)弹 药:各种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属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的管制刀具范围的陶瓷类和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本文标签: 物品  刀具  易燃  管制  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