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转入沈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更新时间:2022-03-30 12:20:14作者:佚名

外市转入沈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外市转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答: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失业人员外市转移情况无误后,开具《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办理转入手续。

  失业人员凭通知单及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接收、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外市需要我市提供失业人员接收函的,可到市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开具。


  沈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区别

  一、申领条件的区别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2】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在沈阳缴纳过失业保险费

  2、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二、申领期限的不同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统一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标准的不同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2】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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