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17:21:31作者:未知
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
(1)生育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及分娩住院期间治疗并发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费用就是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日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延长产假从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3.一次性营养补助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