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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18:15:05作者:佚名
无锡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梁溪区内符合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条件的,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申请加装电梯。
二、主要工程项目
加装电梯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基坑、新建井道、电梯设备安装和因安装电梯需要而开展的增设附属设施、单元门头改造、楼梯间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管线迁移工程。
三、申请流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居民自行发起、自行统一意见。
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
按照现有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注意:如果电梯占用业主专用部位或直接附着在专用部位外墙的,或因增设电梯遮挡业主门窗洞垂直范围内空间的,或因增设电梯导致房屋日照时间显著缩短的,或增设电梯后导致业主必经通道通行功能减弱并无其他通道可通行的,需在本单元全体业主全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二)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对基坑地质情况进行勘察并在方案设计图纸中进行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承载情况进行检验检测,不得降低原建筑结构安全水平。
建议在方案设计时由设计单位与供水、燃气等管线单位对接,在设计时将供水、燃气等管线避让或改造考虑在申报方案中。增设电梯不得占用社会公共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居民专有部分面积,如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不得出现与除电梯以外的公共部位不相连的走廊。
如占用有消防通道功能的小区道路,剩余路宽应当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所有图纸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院盖章(出图章、注册工程师章)和签字;
施工图应当包括增设电梯基坑、井道、连廊、原建筑被改变部分的图纸及计算书;总平面图应当包含增梯楼栋、增梯周边楼栋,增梯占用绿化、道路情况,标注被改变的道路宽度,标注井道与相邻楼栋距离。
(三)工程设计方案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应当包含拟增设电梯单位业主意见征集单、不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改造方案的文字说明及图纸,图纸至少应当至少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各一张,平面图应当清晰标识增设的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等要素,立面图应当清晰标识电梯井道与其北侧房屋的距离,井道最高处与原建筑的高度关系,井道是否采用透光材料建设等要素。
公示位置应至少包括本单元楼道门口、邻近单元楼道门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宣传栏、社区居民委员会门口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张贴情况应拍照留证,公示布告的意见反馈方式应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后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公示通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公示报告。
(四)形成公示报告后,将增设电梯申请表、业主意见征集表、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预算、资金分担方案、电梯维保方案、维保经费分担方案、不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公示报告等业主意见方面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业主出具关于增设电梯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的审查意见。
(五)通过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查后,申请人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设计图纸、计算书、基坑开挖图、结构安全说明、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区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窗口。
窗口收件后将相关材料流转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专业审查,全部通过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准许开工建设。
(六)参与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者在收到开工备案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当中应严格落实土建、钢结构、消防、特种设备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相关专业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地下、单元门头、楼梯间等部位的管线迁改工程必须由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不得擅自进行迁改;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实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建设者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保持密切沟通,约束施工方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义务,尽量减少施工对居住区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设者应聘请工程监理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设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七)电梯加装完成后,需至区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验收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启用。
建设者和受建设者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以及电梯维保单位是增设电梯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电梯启用、运行、管理、维保、检验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分别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组织,做好增设电梯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包括咨询代理、方案设计、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设备购置安装、管线迁改、招标、监理、评审、审计等费用,均由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自行筹集。我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并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