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19:14:28作者:佚名
申请条件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的应届毕业生 (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注意事项
1.租房补贴须在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 ,并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支持,则不再领取租房补贴。
2.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
3.大学生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如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4.本细则发布前已申请成功,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补贴标准及审核发放原则享受剩余补贴 。
5.2019年7月1日前申领补贴的申请人,如因社保缴纳单位变更而导致补贴停止,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剩余补贴,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领取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