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辖区内机动车转移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0 23:18:25作者:佚名

上海辖区内机动车转移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本文标签: 机动车  原件  还应  校车  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