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07 16:34:11作者:智慧百科

兰州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办理指南

  兰州市机动车异地年检办理

  一、适用范围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二、受理机关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机动车检测站

  三、申请条件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目录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办理流程

  (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省外)

  1.业务受理;2.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二)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业务受理;2.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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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机动车  合格  标志  原件  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