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青岛居民医保一档二档(缴费标准+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1 16:12:01作者:佚名

2022年度青岛居民医保一档二档(缴费标准+报销比例)

  ✪缴费标准

  2022年度,青岛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如下:

  ①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62元;

  ②成年居民二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95元;

  ✪报销比例

  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是一个医疗年度。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医疗费用,按各自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额度,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时,参保人只需持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即可即时联网结算,个人只承担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

  ㈠住院报销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

  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5%、75%、55%;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街道(镇)卫生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㈡门诊大病报销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其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㈢特殊门诊大病报销

  起付标准方面: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大病患者, 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方面

  

本文标签: 标准  比例  居民  门诊  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