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31 00:32:41作者:佚名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说明

  一、普通门诊报销

  1、须到高校科研院所指定的医疗机构

  2、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3、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政策。

  2、转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3、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70%

  一级医疗机构:9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标准。

  4、孕产妇

  对武汉大学生中符合生育政策的的孕产妇,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5、紧急抢救

  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6、最高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三、重症(慢性)疾病

  1、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生近期治疗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

  2、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

  3、符合规定的,确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就医购药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5、大学生门诊重症治疗,其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70%。

  四、大病保险

  1、大学生参加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在一个年度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2万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五、异地住院报销

  1.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2.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高校、科研院所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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