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1:36作者:未知

贵阳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贵阳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城镇居民:

  贵阳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城镇居民:

  一、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二、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以不提供);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学龄前儿童可以不提供);

  5、低报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

  6、“三无”人员提供《贵阳市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证》原件、复印件;

  7、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8、重度残疾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

  《营业执照》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

  三、贵阳医保参保办理流程

  (一)城镇居民:

  非从业城镇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及参保资料到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

  (1)在市及市以上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在区(市、县)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登记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

  (一)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费用:

  1、6周岁以下的儿童40元4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2、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学生110元41元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159元4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4、18周岁以下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10元141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5、18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0元190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6、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99元101元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五、贵阳医保办理地点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阳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四楼

  贵阳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51-123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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