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2:05:09作者:未知

福州闽侯县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原则上优先安排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住满,方可转为申请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对象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注册、纳税的龙头企业(由县发改局提供,详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详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经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含高层次人才)。

  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1.租房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900元/月、第二年720元/月、第三年540元/月;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675元/月、第二年540元/月、第三年405元/月。

  2.租房补贴期限。

  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闽侯县购买或取得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

  已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申请。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②《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租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次月开始由县人社局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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