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3:54:02作者:未知

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第一种情况: 本制度实施之日起(2020年1月1日),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待遇;有补缴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二种情况:本制度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缴费标准分五档

  《意见》明确,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

  缴200元补贴70元;

  缴500元补贴120元;

  缴1000元补贴200元;

  缴2000元补贴360元;

  缴5000元补贴600元。

  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另外,山西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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