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31 14:57:32作者:智慧百科
一、申请方式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4。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6)家庭原住房被拆迁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源安置卡。
(7)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8)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咨询电话:309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