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桂林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公告

更新时间:2023-02-08 10:38:08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广西桂林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桂教资助[2023]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 (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补偿金额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三、申请时间

  补偿资格申请时间为: 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补偿材料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

  补偿资金拨付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

  四、申请条件

  (一)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 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

  (二)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三)基层单位是指

  1.县级以下地区 (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 (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 现场地处县级以下地区 (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 (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和列车乘务、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以及不在第二点所列的行业范围、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均不在补偿范围内。

  五、申请途径

  (一) 请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银行储蓄卡(中国银行):

  3.全日制高校毕业证;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

  5.《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可从有关系统查询下载;

  7.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 (主要为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签约单位出具分配到县级以下工作地的证明材料);

  8.特殊情况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对于未满36个月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继续符合申请补偿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

   (1)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 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 (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2)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二次调配岗位的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3)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含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第三年就业的基层单位为原服务期服务县域范围且符合本细则第四点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交志愿者证书或服务证第三年基层单位劳动合同和基层单位为其缴纳后续社会保险的材料(社会保险空档期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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