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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更新时间:2022-08-08 13:39:12作者:佚名
8月4日晚,北京突降暴雨,东城区新景家园东区小区内,发生一起男童意外死亡事件。居民怀疑是电线杆漏电导致触电身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如果最终经司法鉴定能够确认事故系因触电原因造成,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
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朝阳法院判决了一起男子去河边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致残,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由于在这起事件中,57岁的方先生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方先生个人承担60%责任。
2019年9月,方先生持鱼竿至朝阳区温榆河孙河段一处河坡,在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电塔附近准备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经送医诊断,方先生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低血容量性休克。
治疗过程持续了两年多,经过鉴定,方先生体表瘢痕为四级伤残,双手损伤为六级伤残,左腕关节、左踝关节、右踝关节功能障碍为八级伤残,另有身体其他部位构成十级伤残。方先生曾先后两次起诉电力公司索要医疗费等总计200余万元。
电力公司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事发时,方先生所持鱼竿上的渔线挂到了高压线,导致其受伤。法院审理认为,事故非不可抗力造成,电力公司无法证明事故系方先生故意造成,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而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发地点周边立有多块禁止钓鱼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仍然携带鱼竿从高压线下经过,并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定方先生承担60%责任,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先后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共计113万余元,驳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同时注意到,近几年,全国部分地区也发生了多起大雨漏电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所涉电力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均被法院判决担责。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战敏分析,8月4日东城区发生的这起事故中,如果最终经司法鉴定能够确认事故系因触电原因造成,相关责任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要件,只要有损害结果,且不能证明是受害者故意,电力设施的经营和管理者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几个部门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