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两个罪名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3-01-07 07:01:41作者:未知

涉嫌两个罪名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涉嫌两个罪名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涉嫌两个罪名追诉时效分别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如果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过了追诉期并不属于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不再追究。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审判。因此对于追诉期的适用,应该根据是否进行立案和受理来进行确定,保障刑事诉讼秩序。

三、法律上规定犯罪经过哪些期限不再进行追诉?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两个罪名的话追诉的时效是分开计算的,如果过了追诉期之后没有判刑或者是处罚的话并不是代表没有罪了,而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他机关不追究了。不再追诉的期限是根据刑罚的期限进行计算的,如判处最高五年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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