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类型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类型是怎么规定的呢

更新时间:2023-01-07 07:01:40作者:未知

自诉案件类型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类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自诉案件类型是怎么规定的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书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注意该类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为前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案件吗

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亦称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包括三种类型,需要由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要说明诉讼请求,还要缴纳诉讼费用。公诉案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要提交起诉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受理之后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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