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0 22:10:49作者:佚名

济南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一)基本条件

  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士官、义务兵,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二)申办手续

  1、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1)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材料);

  (2)易地安置在下列地址落户,区分不同情况:

  --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处,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在配偶处,需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在父母处,需提交亲属关系材料、居民户口簿;

  --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交落单位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需写明落户原因、单位详细地址)。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四)相关提示

  办理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本文标签: 需提交  亲属关系  户口簿  士官  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