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2022年中考照顾加分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2-07-14 11:00:23作者:未知

宁夏贺兰县2022年中考照顾加分政策一览

  宁夏贺兰县2022年中考照顾政策一览

  ①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10 分(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②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 2 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8 分。

  ③少数民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和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5 分。

  ④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在综合素质测试中予以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 5 分。

  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 号)执行。

  ⑥贺兰二中考生增加 3 分参加录取;贺兰三中考生增加 5 分参加录取。

  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增加 8 分参加录取。根据国家和区市相关要求,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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