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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21 15:10:54作者:佚名
新污染物来袭,咋治
半月谈记者 周颖 徐汉 黄江林 黄筱 李伟 秦华江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如何治理?
分布广,种类多,治理难
新污染物,大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据了解,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括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
受访专家介绍,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的过程中,可能流入水、大气、沉积物等环境介质中,形成污染。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汪磊举例,微塑料目前在海洋、内陆甚至珠穆朗玛峰都有发现。
新污染物可以随着空气、水流实现长距离迁移,并经食物链富集后,长期蓄积在生物体内。中科院武汉植物园污染生态学博士王文锋曾调查三峡库区的微塑料污染状况。他说,长江水环境中的微塑料主要以次生微塑料为主,其中塑料纤维占微塑料总数的70%以上。“这些塑料纤维大多有颜色,尺寸一般小于2毫米,与浮游生物接近,容易被其他水生动物误食。”
研究人员从海底收集样本,估算微塑料的污染量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介绍,亚微米级、微米级的塑料颗粒可穿透小麦、生菜等作物根系,进入植物体内。这意味着微塑料及其含有的增塑剂、阻燃剂等化学添加剂,也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进入肉类、奶制品中。
新污染物治理面临难点
立法薄弱是新污染物治理的突出短板。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颁布专门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我国作为全球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规。
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尚未形成跨部门跨区域治理机制。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张晓玲说,以抗生素为例,从生产、研发、流通、使用到排放、监测,涉及多部门,需要跨部门协同治理,亟待建立区域流域合作机制。
底数不清,风险评估基础薄弱。受访专家表示,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数万种,但研究其危害的具体数据较少,也无法律依据要求企业开展危害识别。此外,我国尚未系统开展过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评估,对整体的环境风险底数不清。
基础研究、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罗义等专家认为,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在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关键管控技术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2015年我将微塑料作为课题研究,却发现可供参考的中文文献非常少。”王文锋说。
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立法。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健康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刘芸等建议,加快审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战略地位。同时,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
建立国家层面应对新污染物的跨部门治理体系。专家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污染治理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举措。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污染物协调治理机制,将主要新污染物监管纳入流域或区域监管职责,推进协同治理。
加强科研投入和监测体系建设。围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筛查、溯源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关键技术开展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并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定期开展新污染物污染监测行动,完善我国新污染物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方法和技术的标准化建设,为新污染物治理夯实基础。
(刊于《半月谈》202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