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人社局解答)

更新时间:2022-07-21 16:00:50作者:佚名

上海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人社局解答)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对无法正常出勤的劳动者,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上海人社局回应解答如下。

  01

  问: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02

  问:受疫情影响,对无法正常出勤的劳动者,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可按以下情形区分处理: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三、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03

  问: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注:本文信息及图片来源于2022年7月20日上海发布、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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