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回应宁德时代专利战:用无创新性专利恶意打压同行

更新时间:2022-07-27 18:08:23作者:未知

中创新航回应宁德时代专利战:用无创新性专利恶意打压同行

持续一年之久的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创新航提出的5件专利无效请求均未能如愿,其中3件被主动撤回,另外2件被判全部或部分有效。宁德时代已经提出5.18亿元巨额索赔。

宁德时代方面也证实,中创新航此前提出了5项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并无一件成功,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

对此,7月27日,中创新航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期,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专利争议的不实信息,引起各方关注。在此,公司声明如下:

目前,诉讼和涉案专利无效仍然处于审理阶段,尚无生效判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打着“保护创新”的旗号,利用涵盖在先公知公用技术的无创新性专利,对同行业行恶意打压之实,违背专利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

对上述严重危害产业发展的行为,公司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坚决为产业发展扫清障碍。


中创新航声明

打了一年的专利战

去年7月,宁德时代在福州中院正式起诉中航锂电(现更名为中创新航),指控后者的动力电池全系产品侵犯宁德时代知识产权,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五项专利。

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同时向宁德时代支付共计人民币1.85亿元(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应缴纳的专利费),作为对宁德时代经济损失的赔偿,以及300万元诉讼费用。

在被宁德时代起诉后,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述五件专利的无效申请。中创新航在3月向港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述五件专利的无效申请。经评估后,公司董事认为此案件申请索赔缺乏理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创新航正在准备提出抗辩。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就对其中两件涉及诉讼的专利作出审查决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这意味着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专利之争将主要集中在另外三项专利上。

今年5月,宁德时代方面向观察者网证实,“已将赔付金额提高为5.18亿元。”

近日,宁德时代向观察者网透露,中创新航已撤回三项针对宁德时代的专利无效申请。这三项无效申请所针对的专利,均与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相关。

但中创新航7月26日表示,上述无效请求的撤回,对于审理中的专利无效程序没有任何影响。并向媒体透露,公司已就宁德时代的三项专利提出了新的专利无效请求,目前均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阶段。

不过,宁德时代回应称,目前已收到中创新航对于三项涉诉专利的新无效请求,但不影响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创新航此前提出了五项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并无一件成功,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

有律师告诉观察者网,《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重新提交专利无效申请是希望通过行政程序结果,对冲民事诉讼结果。”该律师认为,中创新航此前申请的专利无效请求均未成功,可能面临较大侵权风险。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观察者网,提交新的专利无效申请旨在提供新的无效依据,并不会影响法律判决时间。

专利之争的背后

凭借低价模式,中创新航迅速抢占市场,从洛阳一家小厂起步,一跃成为锂电池市占率第三的厂商。

数据显示,2018年-2021年,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国内装车量从0.7GWh提升至9.1GWh,仅次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另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1-6月中创新航装机量8.35GWh,基本和2021年全年装机量持平。

2018年,刘静瑜接手中创新航,并成为后者由亏转盈的关键人物。早前,中创新航主要生产磷酸铁锂电池,客户集中在商用车领域,宇通客车为第一大客户。但新能源电池逐渐在乘用车市场普及,对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更高的需求,2017年,随着大客户宇通客车转投宁德时代,转型不及时的中创新航市占率急剧下滑,跌出装机量前十。2017-2018年,中创新航分别亏损3.3亿元、7亿元。


方形电池价格

中创新航已没有试错成本,刘静瑜果敢决断,由商用车赛道转为乘用车赛道、研发重心转向三元锂电池。事实证明,中创新航押对了赛道,但在宁德时代手中分蛋糕难度更大,刘静瑜的做法是压低销售价格。

财报显示,2019年-2020年,中创新航动力电池的平均售价分别为0.87元/Wh、0.64元/Wh,同时期宁德时代电池平均售价在1元/Wh左右。凭借低价竞争,中创新航拿到长安新能源五款车型的订单,也成为东风、吉利、广汽等厂商的二供或者三供。2021年,中创新航结束四年的业绩亏损,实现净利润1.12亿元。

中创新航产能也在急速扩张。截止2021年底,中创新航产能已达到11.9GWh,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00%。刘静瑜也提出更高的目标,将原本2025年200GWh的电池产能目标提高至500GWh,2030年时产能目标甚至定到1000GWh。

稍有起色的中创新航如今却面临宁德时代5.18亿元的赔偿款,5倍于2021年净利润。有业内分析人士曾告诉观察者网,“宁德时代这是忍不了了”,二线锂电池厂商的崛起,会影响宁德时代的市场份额,而专利诉讼可以起到制衡竞争对手的作用。

与此同时,专利诉讼还可能影响到中创新航的IPO进程。近年来,监管机构审核力度加大,因专利诉讼IPO被否的案例逐渐上升。中创新航同样担忧与宁德时代的专利战,是否会对公司港股IPO造成影响。

尽管双方诉讼结果尚未公布,但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已和刘静瑜隔空喊话。今年一季度报,曾毓群特别提及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胜诉后,塔菲尔新能源之后向宁德时代提出技术授权需求,这样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也能共同推进行业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0年,宁德时代在福州高院起诉菲尔新能源,称对方侵犯了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福州高院一审认定,塔菲尔新能源构成对宁德时代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判决其向宁德时代赔偿2330余万元,涉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相关费用。

刘静瑜则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对于锂电池这样的新兴行业,中创新航在技术上的投入非常大。

不过,财报显示,2019年-2020年报告期内,中创新航研发投入分别为1.3亿元、2.0亿元、2.8亿元,占当年营收额的7.68%、7.14%、4.12%。研发投入增速明显低于营收增长,研发投入占比持续下滑。已2021年为例,中创新航在研发投入额以及研发投入占比上,低于宁德时代,也低于业内平均值6.06%。


中创新航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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